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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险欺诈指引》意见稿:科技给反欺诈筑防火墙
2017-12-20 来源: 沃保网 浏览: 1

  保监会起草发布了《反保险欺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反保险欺诈应用指引第1号:车险反欺诈指引》(以下简称《车险指引》),向社会征求意见。《指引》意见稿从保险业反欺诈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欺诈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等方面对保险欺诈的风险管理提出细化要求,同时对保监会在保险业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方面的职责进行了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在《指引》与《车险指引》中多次要求保险业在防范欺诈风险中运用数据信息并进行共享,同时对大数据分析、云平台等技术应用进行了强调。在保险欺诈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各保险机构通力合作,通过技术手段强化风险管控,搭建智能反欺诈平台与智能识别系统。

  《指引》指向科技:在多项反欺诈工作环节中运用科技技术

  从《指引》与《车险指引》的具体内容来看,在保险机构业务开展与保监会等机构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等各个环节中,运用数据进行评估、分析以及监管的重要性凸显,大量的数据对于保险机构进行数据分析与筛选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在科技发展的前提下,将大数据、云平台等科技技术应用于数据分析、筛选等环节成为保险业防范风险欺诈的重要手段。

  《指引》在欺诈风险防范的各个环节中均有指出数据应用的重要性。具体来看,对于保险机构,《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在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欺诈风险等多个环节建立信息系统或将现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功能,包括为行业反欺诈共享平台和保险业征信系统提供有效数据和信息支持;同时保监会在《指引》中要求保险机构将不同实体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综合、直观地呈现欺诈风险的变化趋势和变化规律。

  对于保监会及相关协会的监管职责,《指引》中明确指出,要求保险业协会搭建反欺诈信息平台,组织建立反欺诈数据库、警示名单及不良记录清单等;同时《指引》要求中国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探索建立多险种的智能化反欺诈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集中管理优势,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的分析和预警监测提供支持。

  科技手段对于反欺诈工作的作用在车险业务中有更具体、细化的应用要求。《车险指引》明确表示保险机构要利用大数据分析、云平台等技术以及风险信息库和历史档案等数据,构建规则、模型、欺诈网络分析等针对个案或团伙欺诈的智能识别系统,尤其是对于团伙欺诈的识别,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通过关联性数据分析等方法对风险线索进行串并。

  此外,对于车险业务中非现场监测和审计环节,《车险指引》明确表示,保险机构应按照大数据分析方法,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查找与业务规律存在较大偏差或者矛盾的事项。

  保险公司:建立智能识别系统与反欺诈平台

  《指引》及《车险指引》意见稿的出台背后,是频繁的骗保现象。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测算,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从我国的数据来看,今年三季度陕西保险行业协会共接到622件涉嫌保险欺诈案件报送,涉案数量同比增长38.53%,涉案总额3631.50万元,同比增长104.34%;2017年以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反欺诈中心累计向上海公安移送重大嫌疑欺诈案件上万余件,立案成功率90.5%。

  频发的保险欺诈案件是保险业长期存在的行业问题,制约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伴随欺诈案件而来的是保险机构在案件核查、审计、赔付环节消耗的大量人力与物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钱维章分析称,“我国公民信息管理较为碎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常规调查手段虽然可以有效消除保险公司与投/被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投入大、耗时长、成本高”。

  近几年,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多家险企正逐步通过技术手段在甄别欺诈案件,开展理赔等环节进行风险控制。举例来说,在11月召开的保险科技发展产业化之路交流会上,有案例披露,某保险公司在通过大数据反欺诈系统进行评估时发现部分赔案的网络欺诈评分异常,通过大数据系统进行关联发现,有89个理赔案件出现高度关联,继而揪出骗保团伙。

  从保险公司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发欺诈工作的途径来看,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建立智能反欺诈平台,在中国人寿的反欺诈平台上,“调查人员的工作量大幅下降,大概降低了30%左右,通过调查的命中率提高了30%,而对欺诈行为的拒赔额提高了60%”,中国人寿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陈国胜透露。

  二是保险公司结合图像识别、大数据计算、自然语言处理、实时定位等技术建立相关模型,设立智能识别系统。“通过建立相关模型,将欺诈案件中的特征通过系统化的方法,以一种定量方式来评估案件欺诈风险的高低”,钱维章指出,这可以有效消除反欺诈调查过程中的人为不确定因素,提升识别的准确性,同时降低风险排查成本,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

  保监局及相关机构:构建信息平台,进行大数据筛选

  除保险机构要利用科技技术强化风险管理外,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信息技术公司等机构同样需要关注通过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强化欺诈风险防范,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指引》明确表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指导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深入开展行业合作,构建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同时要求保险信息技术公司建立多险种的智能化反欺诈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大数据平台集中管理优势,为保险行业欺诈风险的分析和预警监测提供支持。近几年,保险相关机构逐步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对保险欺诈案件进行甄别与监管。北京保监局及相关机构联合成立了反保险欺诈海淀中心,建立“北京市车险风险信息系统”及反保险欺诈合作机制,通过科技手段发现欺诈漏洞;上海保监局也依托“机动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信息系统”,推行大数据智能化反保险欺诈工作模式;江西九江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车辆保险反欺诈分析平台,将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车险理赔数据录入其中,共录入数据约48余万条,经平台分析,发现并受理10起,立案并破获4起保险欺诈案件。与此同时,保险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大数据筛查对理赔案件进行梳理,找出欺诈线索。从北京保监局披露的数据来看,根据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信息系统对大数据筛查出的高风险赔案,和各保险公司上报的涉嫌欺诈赔案进行了线索串并,共筛查出欺诈线索1500余条。传统的反欺诈工作正逐步走向信息化和科技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防范保险反欺诈将是未来的主流趋势”,钱维章预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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